主题培训活动 2010年6月2日下午1:30京翰所全体人员于京翰所大会议室召开了主题培训活动。此次学习的内容共分为两个方面,第一项认真学习了由司法部部务会议4月7日审议通过的、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北京市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项继续在本所开展行业警示教育活动。 首先,由本所党支部书记葛有林律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北京市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文件精神,然后由周厚兴主任和敖其律师结合京翰所的实际情况及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向大家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周厚兴主任又给大家传阅了本所根据《办法》新修订的京翰所接案、收费、案件办理及结案的规定,并指出本所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得到大家的积极响应。 在学习完第一项内容后会议继续进行,开始本所的第三阶段行业警示教育的学习。周厚兴主任再次强调了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向大家介绍了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国开展的情况和北京警示教育活动在北京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的最新动态。 随后,就本次的两项活动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都积极作了发言,主要分析了自己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的启示和自身在执业中出现的问题及需要改正的地方。
最后,周厚兴主任作了本次主题培训活动的总结,指出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在会后的培训中要常抓不懈地进行警示教育。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