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经全体合伙人集体讨论通过,推选陆伟光律师为京翰所第二届合伙人大会主席。
合伙人大会主席的主要职责为落实京翰所章程、召集合伙人大会、审议发展合伙人队伍、协助处理京翰所的各项重大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