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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主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研究—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蓝本》讲座

浏览次数:4366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11日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形势都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不断涌现、原有司法解释已远远无法适应当前社会与司法实践的需要。有鉴于此,最高院已经起草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二》(意见稿)”)的司法精神和目的,准确地适用法律,由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主办、《香山法律论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研究—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蓝本》讲座于2018113日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举行。

    主讲人李琪博士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起草人。

    参加本次讲座的有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周厚兴和会员、《香山法律论坛》负责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生以及首都律师界的同仁。

    李琪博士在本次讲座中,以《解释二》(意见稿)为蓝本,主要从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起草解释坚持的原则、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以及争议问题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讲解,比如中标通知书的性质、黑白合同问题、“四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效合同的赔偿范围、挂靠问题、开工时间、工期顺延、反诉与抗辩、质保金返还时间 、自主招标项目、合作开发、多份无效合同结算、鉴定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李琪博士深入浅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的讲解,让与会人员不仅了解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的管理及处理思路,而且对今后处理这类案件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意图等方面也有了准确的把握。会后,李琪博士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大家进行了解疑答惑。

    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是由北京市委党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研究型社会团体。

    该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各专业领域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通过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推进京津冀各区域间的协同稳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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