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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丰县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
浏览次数:1179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8日
 

       结论:

       1、存在拐卖情形,婚姻关系并不会必然受到影响;

       2、丰县法院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

      3、社会形态、司法等的腐败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一、案件情况简述

      1、案件一:王某女自称1987年被拐卖至丰县,与邢某男开始同居,并于1989年起先后育有2名子女。后王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丰县法院2013年判决不准予离婚,理由为无证据表明感情确已破裂。

      2、案件二:赵某女自称1984年被拐卖至丰县,与尹某男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于1985年起先后育有4名子女。后赵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丰县法院2014年判决不准予离婚,理由为无证据表明感情确已破裂。

小结:两个案件情况类似,均为自称被拐卖的女性,与男性形成婚姻关系,又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又都被丰县法院以“无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

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关于婚姻关系,2013年、2014年的事,民法典还没生效,所以适用当时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其实,民法典的规定基本也没什么变化)。

      2、如果被拐卖,常识判断,必然存在胁迫。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意,这里是撤销婚姻,而不是离婚,也不是婚姻无效。同时,对于撤销婚姻的请求,需要在结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一直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提出)。言外之意,超过这个时间不提,就表示默认了,就不能申请撤销婚姻了,就是为婚姻关系已经有效了。至于为什么这么规定,我没研究过婚姻法,不了解背景,也许是考虑到当事人一年内不提,代表了能接受这个婚姻,所以通过立法来保障社会家庭关系的稳定吧。

      3、案件一和案件二中,因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均发生于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均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育子女,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均按存在婚姻关系处理。

小结:根据上述的规定,案件一和案件二中,婚姻关系不存在法定的无效的情况,并且也已经过了可以申请撤销的时间,因此婚姻关系都是存在且有效的。

三、法院的问题是什么

      1、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需要进行法庭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确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长久以来,“感情确已破裂”都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何为“感情确已破裂”,除了法定的家暴、重婚、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这几种情形外,就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即法官根据生活常识、个人的经验等作出的主观判断。

      2、这两个案件中,除了提到均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外,未提到其他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看判决的表述,法官最终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子女、亲属、居委会、村委会等的意见,依据“自由裁量”作出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从这个角度,也很难说对这部分的裁判是否存在错误。

      3、最大的问题,放在最后说。在庭审中,原告提出自己是被拐卖到丰县的,而我国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且是一种国家公诉(即无论被害人是否追究,公安机关发现后都需要立案处理、法院都需要定罪量刑)的犯罪行为,法院发现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嫌犯罪行为,需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而案件的判决书对这部分并没有详细的说明,仅仅说经审理查明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因此,不了解法院是否已经经过了相应的程序确认了不存在拐卖的事实。如果没有,则属于程序上的严重错误。

小结:法院如果没有查明拐卖的事实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直接作出了判决,则法院的程序是严重错误的,作出的判决应予以撤销。但整体判断,在两个案件中,即便构成拐卖的事实,也不会因此而导致现有婚姻关系的无效、撤销或解除。

四、与拐卖妇女、儿童有关的犯罪

      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犯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犯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后存在强奸、拘禁、伤害、转卖等行为的,按更严重的罪名处理或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结:最近,舆论一直在说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过轻,主要是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过轻。没有买就没有卖,只有这种伤天害理、造成家破人亡的罪行受到最严厉、最有效的惩罚,才能减少甚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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