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主要致力于从事自然资源、不动产(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动产确权、不动产交易)管理理论研究,具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房地产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产权保护实践经验,注重物权法、行政法、合同法、公司法、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和律师实务,推动项目建设。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
法律本科 工作经历 原是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长、法规处长,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吉林省法学会理事、吉林省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从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30 多年。近 30 年的政府机关工作经历,主要从事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土地、房屋、矿产等不动产的产权产籍管理研究,主导创建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通化)实验基地,主持了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曾主持或者参与若干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起草、协调工作,尤其对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独到的见解;熟练掌握物权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房地产法与民法、合同法、公司法、诉讼法的综合适用,组织解决了若干历史遗留问题;主持承办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500 余件,成功化解若干起行政争议;主持起草的若干法律意见书均得到司法机关认可,维护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权威;特别熟悉政府机关的办事流程,主持制定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法治国土建设,原所在单位获得了国土资源部、司法部的表彰。 2017 年 7 月,京翰长春分所成立后,安波律师担任数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50 多份,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制度建设全过程,代理十几件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诉和诉讼经验,特别是法律顾问经验。 几年来,一直承担着珲春、临江、永吉、扶余、伊通 5 个县市或者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和 3 个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企业包括吉林省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中心有限公司、珲春市大学城后勤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珲春市政府派驻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负责后勤管理)、临江市成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吉林星泰集团有限、吉林省中科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义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吉林省乾元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吉林省强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德泰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兴科牧业有限公司、长春市体育总会、大连市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若干企业、单位提供过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解决部分土地遗留问题。承办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案件 40 余件。 典型案例: 1、长春经济开发区新华书店土地权属争议案; 2、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若干; 3、永吉县、伊通县、靖宇县、珲春合作区等国土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 4、吉林省乾元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子沐土地调查规划咨询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5、某公司、王某等数起诉政府违法征地拆迁案; 6、某公司诉请偿还工程欠款案; 7、范某诉请占有返还土地案; 8、某县国土局等政府机关 5 起行政应诉案件;
9、某锅炉厂申请土地确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