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翰律所发布时间:2024-05-27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
作者:张婷律师
在婚姻的旅程中,当缘分走到尽头,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时,财产分割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且复杂的议题。财产分割涉及到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个方面,每一项都可能引发争议和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的分割公平、合理。
本期,我们将重点讨论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
婚前房产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婚前财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然而,如果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那么对于共同偿还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婚后房产
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产一般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入了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一般也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一般来说,房产归子女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或其他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增值部分
在婚姻期间,如果房产增值,对于增值部分的归属和补偿也需要考虑。一般来说,增值部分可能会按照夫妻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法院判决。
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原则
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通常由产权登记一方承担。
房产增值部分补偿的计算方法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具体的补偿金额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时间等。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裁量。
以上我们简要分析了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及处理实务。在下一期,我们将深入探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其他财产的处置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